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白云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文件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现对学生处分的报批和执行程序做如下规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1.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各二级学院填写《广东白云学院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审批表》(附件1),并附违纪调查报告(附件3)以及三份《与学生谈话记录》(附件4)和学生检查认识材料,经二级学院院务会议研究决定后,起草并公布学生处分文件(附件5),每周五将本周的学生处分决定报学生处、教务处备案,受处分学生材料的存档由二级学院负责。
2. 给予学生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由二级学院填写《广东白云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审批表》(附件2),并附违纪调查报告(附件3)以及三份《与学生谈话记录》(附件4)和学生检查认识材料,经二级学院院务会议研究决定后报学生处,经学生处处务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领导审批;开除学籍的学生,由教务处报省教育厅备案。受处分学生材料的存档由学生处负责。
附件1、广东白云学院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审批表
附件2、广东白云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审批表
附件3、违纪调查报告模板
附件4、与学生谈话记录
附件5、学生处分文件模板
学生处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