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刘剑锋 孙国忠
副组长:陈 峰 纪秋颖 柳贵东 段 立 朱 玲
成 员:胡 继 王 菲 刘华兰 邵名菊 李建华 张泽彬 原慧丽 贺满云 肖 华
周 娥 马海停 刘云华 冯绮玲 梅俊强 谢远霞 邢 丽 花鹏辉
学生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的组织评审工作。资助服务中心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情况,对各学院提交的初评名单进行审核,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并报请学校审批。
2.各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各二级学院需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或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全体辅导员、班导师及学生代表共同组成,负责本学院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具体实施与初审。
3.各班级成立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
各班级成立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由辅导员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党员代表、学生干部代表及普通学生代表,负责对本班国家助学金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二、评审依据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2.《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
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4.《广东白云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白云学院学〔2023〕18号)。
三、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次资助对象不包括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具体发放安排已另行通知。)
四、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良好的行为素养,宿舍整洁文明,无脏乱差现象,无宿舍违纪现象;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服务活动;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已通过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五、申请和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10月29日-11月3日)
符合条件的学生须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理由应主要阐述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态度、生活节俭程度及遵守校纪等情况。班级评议小组审议通过后,由辅导员审核并在班级内公示,无异议者由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核实并推荐。
2.学院初审(11月4日-6日)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依据下达名额严格审核,初步确定本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对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学生,学院将予以重新审核并形成书面复核意见。
3.学校审核、公示(11月7日-11日)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评审材料进行严格复核,将各学院公示无异议的初审名单报请学校审定。将审定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
六、申报材料及提交上报
学校审核通过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国家助学金子系统”导入相关材料,最终以系统的资料和数据为依据。
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信息表》(电子版)
附件3:《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
七、奖助标准及发放办法
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来资助,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其中特别困难4500元/年、比较困难3700元/年、一般困难3300元/年。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月发放(9月、10月的将同11月发放),奖助资金由学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到学生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请相关同学及时在“广东白云学院服务号”上绑定相关信息,未办理社保卡的同学,请尽快办理,暂时可使用本人的银行卡。)
八、评选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政策、坚持育人导向。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学生详细了解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政策,将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与资助育人紧密结合,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和感恩励志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奋发成才,培养学生爱党爱国意识和不懈奋斗精神,既让学生真切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同时也要注意引导受助学生积极参与社会或学校的公益活动,做力所能及的事情,以实际行动感恩回馈社会。
2.严格审核资格、规范评审程序。各二级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不再与学习成绩挂钩, 原则上应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依次评审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选在本学年内没有享受过其他项目资助的学生。同时,在资助业务工作过程中,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妥善处理学生相关信息,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3.按时报送材料、严肃工作纪律。各学院应认真指导学生规范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按时上报材料。在评审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评审工作中的“凭印象、讲人情”等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凡受助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和当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同时追究二级学院相关责任。凡获助学生有违纪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停发并追回已发助学金。
联系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花老师
联系电话:020-89913873
资助服务中心工作邮箱:zizhu@baiyunu.edu.cn
学生处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