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13-2014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相关工作, 根据《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白云学院学〔2012〕16号)的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严格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做好相关工作
为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倡导学生自我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等方面的良好导向和影响作用,保证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公正、公开、公平,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做好宣传并开展相关工作。
2.各学院辅导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各学院须以班为单位成立8-10人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具体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以及民主推荐的学生代表(非班干部)5-7人组成,负责本班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3. 各班可在秉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组织学生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交由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4.在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民主评议”环节时,须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集中进行,不得指定分数。
5. 各班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须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生可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如属实,应予以更正,并公示第二榜;如在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则确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公示期间,须在显著位置标明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36093489或425865333@qq.com)。
6. 请各学院将本学院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以及开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时所有加减分证明材料按照学生学号顺序整理好 (具体表格可见群共享),并于2014年3月25日上午10:30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提交给服务科郑志文老师(电子版接收邮箱:425865333@qq.com)。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四年三月六日
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