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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品德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5    点击:

学生综合服务中心﹝2017﹞2号

各二级学院:

为了做好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确保毕业生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依照教务处函〔2017〕22号《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现将2017届毕业生品德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凡2017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均需接受该项审查。

二、审查标准

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应按《广东白云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程序办理解除处分,该项审查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三、审查流程

1.受到严重警告(含)以下处分的学生,由二级学院依据《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条列》进行审查,经个人填写附件2(《解除处分审批表》)进行申请,辅导员审核,院务会研究审批。

2.受到记过(含)以上处分的学生,由二级学院依据《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条列》进行审查,经个人填写附件2(《解除处分审批表》)进行申请,辅导员审核,院务会研究提出意见,学生处审核后报学校审批。学校审批后,学生处将审批结果反馈二级学院。

3.二级学院将纪律处分审查后的结果以附件1的形式在5月12日前汇总报学生处。

附件:1.2017届毕业生品德鉴定的说明(二级学院用)

2.《解除处分审批表》(学生申请用)

学生处

2017年4月22日

招生咨询:020-36093333  传真:020-3609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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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校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九佛西路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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