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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7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树立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广东白云学院学生评先评优实施办法》(白云学院学〔2023〕2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23届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及条件

1.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参评班级学生总数的10%。

2. 退役士兵毕业生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的可直接评为优秀毕业生(不占用学院分配名额)。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皆可参评:

(1)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30%;

(2)曾获“优秀大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企业实践教学表现突出,深受用人单位好评,实习成绩优秀;

(4)在各类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

4.凡出现如下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优资格:

(1)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学校记过以上处分者;

(2)学术有不端行为,综合测评、评奖评先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不诚信行为者;

(3)不符合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要求,评定等级为良好以下(不包括良好、免测试)者;

(4)有其它错误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评选时间

1.二级学院初评 5月3日至5月17日

2.学校审批 5月18日至5月27日

四、工作程序

(一)提出申请(202353日-10日)

参评学生按评选条件在班级中采取个人申请、班级评选、辅导员推荐等方法进行评选。各班级评选结果需在班级QQ群、微信群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核实推荐。

(二)学院初评(2023511日-17日)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院领导为正副组长,毕业班辅导员为成员的评审工作小组,按照下达的名额严格审核并确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三)学校审批(2023518日-527日)

学生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对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上报的材料进行组织评审,提出2023届优秀毕业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1. 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组织工作。各学院要做好本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通过官网、微信、易班等平台广泛宣传评选工作,使评选推荐过程成为学生自我教育和相互学习的过程,使评选结果能够体现广大同学的共同意愿,真正达到树立榜样、发挥示范的作用。

2.规范工作程序,按时报送材料。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选,坚持标准,宁缺毋滥,严禁弄虚作假。并于5月17日之前将《广东白云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 (附件1)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3.树立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各学院要及时收集挖掘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做好凝练、宣传和报道,引导广大学生向榜样看齐,用身边人、身边事来感召人,使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成为广大学生的精神追求和自觉行动,努力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

六、评选名额及奖励

1.评选名额(按各学院毕业班人数10%评选)

序号

学院

毕业学生数

评优名额

备注

1

大数据与计算机学院

1567

157

2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349

35

3

工商管理学院

1189

119

4

会计学院

1278

128

5

机电工程学院

319

32

6

建筑工程学院

901

90

7

教育学院

429

43

8

外国语学院

1259

126

9

艺术设计学院

814

81

10

传媒学院

381

38

11

应用经济学院

545

55

12

体育学院

48

5

合 计

9079

909

2.奖励

授予“广东白云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附件: 广东白云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

学生处

2023年4月27日

招生咨询:020-36093333  传真:020-3609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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