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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9    点击:

各二级学院:

为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奖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现将2019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二级学院工作小组

(一)成立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黄大乾

副组长:刘剑锋 易 钢 吴立平 沈根生 陈 峰 李红英

成 员:何高大 吴铁雄 万世明 杨新荣 曹玉华 郭保生

陈华钢 李新庚 林春景 马丽莹 张绪平 刘 毅 朱 玲

张泽彬 刘芳文 李淑敏 李 政 阳 鹏 陈理玫 邵名菊

何晶梁 刘华兰 李志华 谢远霞 邓建侠 马迎春 原慧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由学生处处长邓建侠负责具体组织和指导评审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教学副院长、党总支书记为副组长,全体辅导员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二、申请、评审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至今未有任何违纪行为。

3. 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参与2018-2019学年评先评优创建活动,并且在上一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25%。

4. 宿舍整洁文明,被评为优秀宿舍2次以上(含2次),无脏乱差现象,无宿舍违纪现象。

5.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并通过省高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至今未有任何违纪行为。

3.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良好,上学年所修科目无不及格现象。

4. 宿舍整洁文明,被评为优秀宿舍2次以上(含2次),无脏乱差现象,无宿舍违纪现象(19级学生本条可免)。

5.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并经过省高校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三、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奖励5000元, 国家助学金人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奖助资金由学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学生本人广州建行账户。

四、申请、评审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个人事迹材料,并在班级进行申请答辩,接受班级评议,答辩主要围绕学生2018-2019学年在思想、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进行。

2.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填录《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模板》,导入广东省资助系统,并导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9月30日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已公示无争议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申请材料上报学校学生处;国家助学金在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束后再开始评审及上交相关材料,具体时间待定。

4.学生处审核学生申请资料,将学生名单在全校公示5天,对有异议者将由所在学院重新审核并提交复核意见。

5. 由学生处将已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学校和省教育厅审批后,将相关资料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正式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单。

五、申报材料目录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 《2018-2019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电子版)

  2. 《(2018-2019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在审批表的右上角用铅笔标识好序号,跟系统显示序号一致。

  3. 申报学生事迹材料(纸质版);

    ④《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电子版)

    (二)国家助学金:

    ①《2019- 2020学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表》(纸质版、电子版)。

    ②《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申请名单-模板》(电子版)

    六、预评审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基准数由学院在校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构成,两者各占60%、40%的比重。励志奖学金预分配名额如下(助学金名额待定):

    机电工程学院38名;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6名;建筑工程学院50名;艺术设计学院59名;工商管理学院41名;外国语学院87名;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42名;国际学院2名;会计学院86名;应用经济学院65名;大数据与计算机学院81名。

    七、评审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评审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组织评报工作,在学习年限、学习成绩、突出表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方面把好关,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受奖受助学生。

    2 .各学院要认真摸查、深入了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对学生申请材料中的学习成绩、行为养成等内容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反映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院意见”栏内。对表格填写不规范、缺漏或材料不齐全的,要通知学生及时更正或补齐。

    3.各学院要加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评审工作中的“凭印象、讲人情”等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按行政事故处罚规定严肃处理。

    3 .各学院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妥善处理学生相关信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选在本学年内没有享受过其他项目资助的学生。

    学生处

2019年9月19日

附件1: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导入模板

附件2: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附件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单表

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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