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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年度学生城镇居民医保及意外保险知识宣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03    点击:

各二级学院:

2011-2012年度是广州市城镇居民医保3年政策试行结束,新政策开始实施的第一年。为配合居广州市城镇民医保新政策的推行,我校根据《关于2011年度大中专院校参保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结算模式的通知》(穗医管〔2011〕82号)文件精神,重新制定了《广东白云学院参保学生普通门(急)诊医疗管理办法(试行)》(白云学院学〔2011〕52号),原《广东白云学院学生医保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试行)》(白云学院学〔2009〕26号)、《学生医保门(急)诊报销办法(试行)》(白云学院〔2010〕34号)文件同时废止。

为让学生更好地掌握新的的医保政策,明白医保就医、报销程序,在制定《广东白云学院参保学生普通门(急)诊医疗管理办法(试行)》(白云学院学〔2011〕52号文件的同时,医保办还制作了《广东白云学院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资料》、《大学生居民医保普通门(急)诊报销须知》、《大学生居民医住院报销须知》、《大学生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图》等资料供学生参考掌握。

在倡导学生购买城镇居民医保的同时,学校还为2010级、2011级学生够买了学生意外保险。学生在参保期发生意外看诊住院,或因病住院时,在居民医保报销的基础上还可以进行意外保险的理赔,医保办根据保险公司的理赔需求,制作了《意外保险理赔材料明细》,《意外保险报销流程图》供学生参考掌握。

新政策的执行需要广大学生的充分理解和掌握,请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居民医保及意外保险知识的宣讲计划,务必使每一名学生都了解新的医保政策,明白就医、报销流程。整个宣讲工作务必在11月11日之前完成,并将宣讲工作开展的相关材料送学生处服务科备份。

招生咨询:020-36093333  传真:020-3609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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