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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年度医保管理办法宣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02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白云学院参保学生普通门(急)诊医疗管理办法》(白云学院学〔2013〕22号)的规定,我校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新的医保管理办法。请各二级学院做好新版医保管理办法的宣传,同时特别提醒学生以下几个事项:

一、医保报销比例的变化

在校医务室就诊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90%提高到100% ,支付额当月不封顶。

在校外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90%,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月。

二、报销方式的改变

在校医务室就诊,应持有效的医保卡及学生证或校卡(每学年新生在领取医保卡前可凭本人学生证或校卡)就诊,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就诊后即由普通门(急)诊专项资金全额支付,个人无需再拿收据申请报销,且支付额当月不封顶。

在校外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先由学生自费结算,再凭报销所需资料向学校医务室申请零星报销,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普通门(急)诊专项资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月,当月有效。每月月底由学生处制表,医务室复核,送学生主管校长、财务总监审批后,次月15日前由财务处将报销金额转至学生的学校代办扣缴学费的银行储蓄卡上。

三、办理报销所需资料

①医疗费用有效票据(发票)原件;②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原件;③诊断证明书原件;④病历原件及复印件,有辅助检查还需提供各项检查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学生);⑤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学生);⑥居民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学生);⑦学校代办扣缴学费的银行储蓄卡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学生)。

四、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每天15:30-17:30(遇节假日顺延)。

五、受理地点

校医务室

六、受理期限

①在校期间就诊的,在就诊后次月底前(每学年新生在领取医保卡后一个月内);

②在寒暑假、因病休学期间就诊的,在返校后一个月内;

③在实习期间就诊的,在就诊后半年内。

七、2013年9月1日校内就诊费用报销问题

请提醒学生2013年9月1日前在校医务室就诊所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申请报销的截止时间是2013年9月27日,过期无效。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一日

附件:广东白云学院参保学生普通门(急)诊医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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