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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广东省普通高校第四十九期思想政治教育骨干暨2012年新上岗辅导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14    点击:

关于举办广东省普通高校第四十九期思想政治教育骨干暨2012年新上岗辅导员培训班的通知

粤教思处函〔2012〕42号

各普通高校学生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24号令)精神,推动我省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全面实施辅导员持证上岗制度,我厅定于2012年7月下旬,举办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第四十九期思想政治教育骨干暨2012年新上岗辅导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全省普通高校2012年新上岗的一线专职辅导员。

二、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8月1日—8月7日,培训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青少年军校。

三、课程内容

(一)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

(二)辅导员职业道德与职业生涯规划;

(三)辅导员的文化素养;

(四)新生教育理论与实践;

(五)学生事务管理理论与实践;

(六)辅导员的心理调适;

(七)辅导员的基本能力;

(八)辅导员工作经验探索研究。

四、学习方式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通过专家讲授、小组讨论、经验介绍、分享交流等互动方式,拓宽学习的时间和空间,达到提高认识,学以致用的目的。

五、有关事项

(一)报到事项。请学员于8月1日14:00—21:00,前往佛山市南海区青少年军校办公大楼大堂报到,如需乘坐专车的学员请在网上报名系统和报名表中选择或注明,并于8月1日15:00或19:30前往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正门(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集中乘车前往。

(二)学习要求。各高校要严格执行辅导员持证上岗的要求,为辅导员参加学习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确保学员全程参加学习;学员在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学习纪律,不得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由派出高校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思政处批准;无故缺课半天以上的学员,不授予“结业证书”。因为晚上也安排了学习活动,所以要求学员集中住宿。参加学习的学员,经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报到时请交大1寸彩色照片2张,并在背面注明学校、姓名)。

(三)费用。学员的会议费(780元/人,含伙食补贴)、住宿费、交通费由各高校按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件有关规定报销。

(四)报名及联系方式。本次培训将启用辅导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网上报名:

1.请各校学生处(部)指定专人作为院校管理员,填写《辅导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院校管理员登记表》(附件一,每校限一人),于2012年6月25日前加盖学生处(部)公章后传真至020-85216332或020-85213766。

2.各高校上报院校管理员后,院校管理员将获得辅导员管理系统的使用说明等材料,并由院校管理员登陆辅导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szpx.scnu.edu.cn)为本校辅导员报名参加培训,并跟进辅导员个人信息的完善和审核工作。

3.本次培训班6月20日开始接受报名,7月15日18:00截止。如未能在7月15日前确定辅导员人选的学校,请来电预定学习人数。

联系人: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 江存余,电话:020-37629419;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办公室冼老师,15986389094;张老师,15986389098;刘老师,15986839097。

附件一:辅导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院校管理员登记表 下载点击此处

附件二:前往佛山市南海区青少年军校路线图

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招生咨询:020-36093333  传真:020-36095259

西校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学苑路1号

北校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九佛西路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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