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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白云学院优秀中青年骨干辅导员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6-05-05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精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建设。根据《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要求,参照《广东白云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坚持“择优遴选、积极扶持、严格评审、动态管理”的原则,努力培养一批师德高尚、热心服务、具有创新进取精神的辅导员骨干。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专职辅导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讲师及以上职称,在我校工作满1年以上(含1年);

(2)硕士学位,在我校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

(3)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在我校工作满5年以上(含5年);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优秀中青年骨干辅导员的评选: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

(2)不服从工作分配,不参加校内外辅导员培训者;

(3)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失误或有违反师德师风言行,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年度业绩条件

1. 所带班级,学生缴费率100%,先进班集体或优秀团支部获得率30%以上,学生宿舍优秀率70%以上,学生省级以上荣誉获得率3%,学生治安和安全事故率为0;个人年度综合评价(月度考核排名、学生评价)在本单位排名前50%。

2. 积极参加学生工作模式改革创新工作,不断加强科研能力与水平的提升,善于发现并解决学生教育、服务、管理的前沿问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1篇;

(2)主持一项校级教科研项目(课题)或参与一项省市级教科研项目;

(3)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一项;

(4)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并指导学生获得省级(含省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

(三)优先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和年度业绩条件的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优先:

1.获得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者、省级以上优秀辅导员或学生工作者。

2.参加广东省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者。

3.主持或参与辅导员工作室、辅导员精品项目者。

4.发挥传、帮、带的作用,指导新入职辅导员尽快熟悉学生工作且效果良好。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辅导员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白云学院优秀中青年骨干辅导员申报表》(见附件)连同原始支撑材料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

2.单位推荐。各二级学院完成对个人申请表和业绩材料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候选人材料推荐上报学生处。

3.学校评审。学生处会同人事处、教务处、评鉴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

4.学校审定。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并予以公示、发文。

(二) 时间安排

每年12月份开展评选及认定工作,具体时间安排以当年通知为准。

四、待遇及管理

1. 一年一评,以评代聘。经评选符合认定条件的,学校以发文形式认定为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辅导员。

2. 凡是认定为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辅导员的,次年每月增加津贴1000元。

3. 实行学校和优秀中青年骨干辅导员所在学院两级管理体制,将评选情况等材料载入本人业务管理档案,作为晋职晋级的依据。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广东白云学院优秀中青年骨干辅导员申报表

广东白云学院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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