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雍和明 孙国忠
副组长: 陈 峰 江满维 段 立
成 员:邓 强 林 川 胡 继 王 菲 刘华兰 刘芳文
李建华 邵名菊 张泽彬 原慧丽 朱 玲 肖 华
贺满云 马海停 李彩凤 周 娥 谢远霞 邢 丽
冯绮玲
学生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评审工作,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对各学院评审出的国家助学金名单进行审核,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审批。
(二)各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二、评审依据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
3.《广东白云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白云学院学〔2023〕18号)。
三、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良好的行为素养,宿舍整洁文明,无脏乱差现象;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服务活动;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已通过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五、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11月8日-11月12日)
符合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申请理由从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态度、生活节俭程度、遵守校规校纪等方面申报理由,作为班级评议组审议基本条件)。结合班级评议小组意见,辅导员审核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评议结果,无异议后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核实推荐。
(二)学院初审(11月13日-17日)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广泛听取辅导员、学生意见后,按照下达的名额严格审核并确定本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录《本专科国家助学金--模板》。对有异议者将由所在学院重新审核并提交复核意见。
(三)学校审核、公示(11月18日-24日)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对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将各学院公示无异议的初审名单报学校审核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
六、申报材料及提交上报
学校审核通过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国家助学金子系统”导入相关材料,最终以系统的资料和数据为依据。
1.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2.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信息表》(电子版)
3.附件3:《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
七、奖助标准及发放办法
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来资助,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分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两次发放,奖助资金由学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到学生本人建行账户。
八、评选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政策、坚持育人导向。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学生详细了解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政策,将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与资助育人紧密结合,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和感恩励志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奋发成才,培养学生爱党爱国意识和不懈奋斗精神,既让学生真切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同时也要注意引导受助学生积极参与社会或学校的公益活动,做力所能及的事情,以实际行动感恩回馈社会。
2.严格审核资格、规范评审程序。各二级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不再与学习成绩挂钩, 原则上应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依次评审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选在本学年内没有享受过其他项目资助的学生。同时,在资助业务工作过程中,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妥善处理学生相关信息,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3.按时报送材料、严肃工作纪律。各学院应认真指导学生规范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按时上报材料。在评审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评审工作中的“凭印象、讲人情”等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凡受助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和当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同时追究二级学院相关责任。凡获助学生有违纪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停发并追回已发助学金。
联系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冯老师
联系电话:020-89913873
资助服务中心工作邮箱:zizhu@baiyunu.edu.cn
学生处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