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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7

各二级学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雍和明  孙国忠

副组长: 陈   江满维  段   

成 员:邓   林   胡   王   刘华兰  刘芳文

     李建华  邵名菊  张泽彬  原慧丽       

     贺满云  马海停  李彩凤     谢远霞   丽 

     冯绮玲

学生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评审工作,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对各学院评审出的国家助学金名单进行审核,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审批。

(二)各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或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全体辅导员、班导师及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国家助学金的具体组织和审核

()班级成立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成员由党员代表、学生干部代表、普通学生代表担任,对本班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进行资格审核。

二、评审依据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3.《广东白云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白云学院学〔2023〕18号)

三、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良好的行为素养,宿舍整洁文明,无脏乱差现象;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服务活动;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已通过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五、申请和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118-1112日)

符合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申请理由从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态度、生活节俭程度、遵守校规校纪等方面申报理由,作为班级评议组审议基本条件)。结合班级评议小组意见,辅导员审核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评议结果,无异议后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核实推荐。

(二)学院初审(1113-17日)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广泛听取辅导员、学生意见后,按照下达的名额严格审核并确定本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录《本专科国家助学金--模板》。对有异议者将由所在学院重新审核并提交复核意见。

(三)学校审核、公示(1118-24日)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对各学院评审工作小组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将各学院公示无异议的初审名单报学校审核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

六、申报材料及提交上报

学校审核通过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国家助学金子系统”导入相关材料,最终以系统的资料和数据为依据。

1.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2.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信息表》(电子版)

3.附件3:《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

、奖助标准及发放办法

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来资助,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分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两次发放,奖助资金由学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到学生本人建行账户。

、评选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政策、坚持育人导向。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学生详细了解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政策,将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与资助育人紧密结合,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和感恩励志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奋发成才,培养学生爱党爱国意识和不懈奋斗精神,既让学生真切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同时也要注意引导受助学生积极参与社会或学校的公益活动,做力所能及的事情,以实际行动感恩回馈社会。

2.严格审核资格、规范评审程序。各二级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申请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不与学习成绩挂钩, 原则上应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依次评审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选在本学年内没有享受过其他项目资助的学生。同时,在资助业务工作过程中,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妥善处理学生相关信息,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3.按时报送材料、严肃工作纪律。各学院应认真指导学生规范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按时上报材料。在评审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评审工作中的“凭印象、讲人情”等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凡受助学生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和当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同时追究二级学院相关责任。凡获助学生有违纪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停发并追回已发助学金。

 

联系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冯老师

联系电话:020-89913873

资助服务中心工作邮箱:zizhu@baiyunu.edu.cn

 

附件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本专科助学金初审名单信息表.xls

附件3: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xls


 

 

学生处

202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