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23-2024学年评先评优和奖学金评定工作,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现将评优评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我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所有在校学生和班级。
二、评选依据
1.《广东白云学院学生评先评优实施办法》(白云学院学〔2023〕20号);
2.《广东白云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白云学院学〔2023〕68号);
3.2023-2024学年评先评优创建成果。
三、 评先评优条件和比例
(一)先进班级评选比例及条件
1.先进班级评选比例为参评班级的30%。
2.爱国爱校,遵纪守法。全班同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上积极追求进步。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表现突出。
3.班团委组织机构健全,骨干示范好。团支委和班委工作能力强、服务意识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紧密联系同学,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学习风气浓厚,班风良好。全班同学学习认真努力,班级出勤率在90%以上,学业成绩优良率在70%以上,具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勤奋创新的优良学风;积极参加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等活动;参加各种知识技能类国家级考证考级(鉴定)通过率高,英语、计算机、技能考试通过率超过学院平均水平。
5.团结友爱,举止文明。班级氛围团结向上、文明健康、集体荣誉感强,无学生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课室、宿舍保持清洁,无宿舍违纪行为,优秀/文明宿舍率达到60%以上。
6.活动丰富,综合素质好。班级活动丰富多彩,积极参加学生组织与社团、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志愿服务、文体竞赛等活动,与同学兴趣爱好、个人发展有机结合、互相促进,参加各类活动人数占班级人数60%以上,校内外获奖比例高。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选。一是班级及学生发生过较大的安全稳定事件;二是在学校的各项教学检查中被点名通报批评的班级;三是班级及学生发生重大违纪违法事件。
(二)优秀大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优秀大学生标兵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业成绩班级排名均在10%以内。
3.在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专业技能、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在校外竞赛中能够为校争光,能够在同学中间起到楷模作用,在推动优良学风、校风建设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4.宿舍整洁文明,无脏乱差现象,无宿舍违纪现象。
(三)优秀大学生评选条件及比例
1.优秀大学生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5%。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3.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表率作用强。
4.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勇于创新,评选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班级排名20%以内。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6.宿舍整洁文明,无脏乱差现象,无宿舍违纪现象。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表率作用强。
3.热爱集体,顾全大局,乐于奉献,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评选年度内学习成绩单科无不及格现象。
4.积极参与和组织各项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开展管理工作;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各项工作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为学校、学院和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5.宿舍整洁文明,无脏乱差现象,无宿舍违纪现象。
6.担任学生干部时间满一年以上,当年学生干部工作考评为优秀。
四、学校奖学金评选条件、比例和奖金额度
(一)学校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
2.专业思想牢固,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二级学院、学校的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并且表现出色。
4.宿舍整洁文明,无脏乱差现象,无宿舍违纪现象。
(二)学校奖学金评选比例和奖金额度
1.一等奖学金。各二级学院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3%,参评资格为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居本班前3%,奖金1500元。
2.二等奖学金。各二级学院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6%,参评资格为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居本班级前8%,奖金800元。
3.三等奖学金。各二级学院评选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参评资格为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居本班级前15%,奖金500元。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评奖资格
1.在上一年度内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者。
2.在综合素质测评和评奖评先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不诚信行为者。
3.学业单科成绩不及格。
4.不符合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要求,评定等级为良好以下(不包括良好)者。
5.违反学校相关收费制度,无故拖欠学费等费用者。
6.宿舍存在脏乱差现象,未评过文明宿舍。
7.有其它错误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工作程序
(一)提出申请(2024年10月21日-25日)。
参评学生或班级结合自己申报奖项上交《优秀大学生申请表》、《奖学金申请表》或《先进班级申请表》(附件3),并根据申请奖项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结合班级评议小组意见,辅导员审核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评议结果,无异议后报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核实推荐。
(二)学院初评(2024年10月28日-11月1日)。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广泛听取辅导员、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按照下达的名额严格审核并确定本学院评先评优和奖学金初评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三)学校审核(2024年11月4日-11月8日)。
学生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对各二级学院评审工作小组上报的材料进行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当年学生评先评优和奖学金建议名单,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七、评审名额分配
学校评先评优和奖学金评定名额按照各二级学院大二以上班级和学生人数来分配,详见《2023-2024学年评先评优和奖学金初评名额分配表》(附件1)。
八、工作要求
1. 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组织工作。评先奖优是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它既是学生本人对全学年的全面总结,也是学院对学生各方面表现进行评价鉴定的有效途径,发挥着非常重要的导向和促进作用,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评先评优和奖学金评定活动。申请个人奖项的需参加班级组织的优秀个人评选答辩会,申请集体奖项的需参加学院组织的先进班级评选答辩会,不得走过场,不得指定人选。
为扩大学生受奖面,激励更多的学生勤学上进,根据我校同类奖励不重复以及就高不就低原则,如学生已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根据评定结果只授予荣誉称号(不再给予经济奖励)。
2. 认真审核资格,规范评审程序。 辅导员要指导学生正确填写申请表,对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名额,根据学生的创建成效及答辩会评审意见,确定班级推荐参评奖项,使评选结果能够体现广大同学的共同意愿,真正达到树立榜样、发挥示范的作用。表格签名处须本人亲笔签名,打印无效,不得随意改变表格的原有设置和格式,根据申请奖项提供相应的事迹材料和佐证材料。
在评选奖学金和评先评优时,如果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同,以学业成绩高低排序;学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英语、计算机、专业技能考证情况及参加活动比赛者优先考虑。3. 按时报送材料,严肃工作纪律。在评审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参评学生如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将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追回已发放的奖学金,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各二级学院报送的评审材料需与汇总表的顺序一致,并于11月4日之前将《2023-2024学年评先评优和奖学金评定汇总表》 (附件2)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审核。
4. 坚持育人导向,树立先进典型。各二级学院以评优评先活动为契机,及时收集挖掘学风建设中较好的活动形式和成果,做好凝练、宣传、推广。同时,运用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先进班级和个人事迹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向榜样看齐,用身边人、身边事来感召人,使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成为广大学生的精神追求和自觉行动,努力营造良好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并将各项宣传活动的新闻稿、推文、图片或视频资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联系人: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冯老师
联系电话:020-89913873
资助服务中心工作邮箱:zizhu@baiyunu.edu.cn
附件:
1.2023-2024学年评先评优和奖学金初评名额分配表
2.2023-2024学年评先评优和奖学金评定汇总表
3.2023-2024学年评先评优申请表
广东白云学院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1.2023-2024学年评先评优和奖学金初评名额分配表.pdf
附件2:2023-2024学年评先评优和奖学金评定汇总表.xls